假释裁定期限:
对于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由法院审核并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如下:
1、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假释执行机关:
法院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假释考验:
假释以后应当接受考验。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