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将拘留证传真至抓获地公安机关等。
解析:
1、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拘留证》或者《逮捕证》的正、副本传真至抓获地公安机关。
2、抓获地公安机关接到办案公安机关制作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正、副本传真件后,应当填写本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姓名和执行拘留、逮捕的时间,并加盖本公安机关印章,将犯罪嫌疑人送当地看守所羁押。
3、抓获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逮捕,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办案公安机关制作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正本传真件,并责令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正本传真件上签名(盖章)、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