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除了主体差异之外,在行为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具有相似性,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慎重区别和正确认定贿赂行为到底是个人实施还是单位实施。那么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司法界分该怎么做呢?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司法界分:
一、特殊经营方式下单位行贿罪的界定
涉及单位行贿罪认定的几种特殊经营模式一般有:1.借用单位名义。如一些个人建筑队不具备建筑资质或资质较低,不能参加项目投标,因而“挂靠”在某些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名下,由后者出面投标,待中标之后再转给这些个人经营,后者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