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关押对于经济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等案件来说是再正常不过了,道理很简单,就是为了案件的严格、公正的进行诉讼程序,有时候还需要调用异地的办案人员来办理,这都很正常。
2.你所说的拘捕从法律上来讲不是很严格,应该是刑事拘留和逮捕,这都是办理刑事案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简称刑拘,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当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刑拘的七个条件之一,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定的期限内查明:
(1)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
(2)是否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是否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来决定是否提请检察机关逮捕。
3.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条件,检察机关就批准逮捕,反之,就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