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上回我家不慎买了一批过期药,这些药还是在药店买的,当时我姨姨还说过期药怎么了,又吃不死人,请问销售假药和劣药司法解释是什么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8-30 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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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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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第六条 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销售”。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第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二条 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第十三条 单位犯本解释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第十四条 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生产、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解释规定的“轻伤”“重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本解释规定的“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按照相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全文
    14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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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第二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三条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第四条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第六条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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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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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全文
    3 2020-10-28 17: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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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劣药日子不好过,请问销售假药和劣药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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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和销售假药罪有什么区别
销售劣药和销售假药罪的区别主要就是有:犯罪对象不同;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是不同的。劣药的性质比假药更加的恶劣,销售劣药罪是属于结果犯,假药是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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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保释下来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后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二十四个小时方可申请取保候审,原因在于公安机关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紧急传唤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的职权。可以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况如下:
首先,如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不佳或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涵盖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等多种形式。
第三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此时也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应予以考虑。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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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有什么区别?
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区别有于犯罪对象不同、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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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罪和销售假药罪有什么区别?
销售劣药罪和销售假药罪的区别在于,销售劣药罪的嫌疑人只能进行贩卖劣药,不能贩卖假药,且两种罪的犯罪主体、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也是不同的,都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判处量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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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劣药罪区别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和销售劣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认定标准不同,量刑标准上也有很大差别。比如销售假药罪属刑违犯,但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劣质药品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刑事犯罪,但销售假药是行为,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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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能假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刑法规定中,合同诈骗罪的罪犯可以申请假释。但是,并非所有罪犯都能够获得假释机会,这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法定条件: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已至的刑期必须达到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其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则需实际服刑十三年及以上。假释制度乃是针对那些被判定犯有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完预设的刑期后,由于他们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因此,经过特定程序,可以有条件地提前释放他们。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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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进看守所可以保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犯是具备保释资格的。保释这个词的全称是“确保释放”或“交付保证后获得释放”。它指的是在司法机关受到监禁的刑事被告人为其提供担保,从而得到批准释放的过程。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需要由被告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提出申请,并且需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然而,在我国,对于应当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人员,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司法机关会对申请保释的人和保证人进行当面核实,确认无误后再予以释放。这种保释措施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犯来说,只要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条件;或者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出现,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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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不同、犯罪标准不同、社会危害不同、处罚标准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销售假药和销售劣药的实际违法事实后果,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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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医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规定,若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惩罚;倘若金额巨大,那么罪犯将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同样也要面临罚金的处罚;如果犯罪数额达到了极其惊人的程度,那么罪犯就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并且还要承受罚金的责罚。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成立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换言之,只有在实际非法侵占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财产,且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情况下,才不符合本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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