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民享有姓名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我们出生后都是爸爸妈妈给起名字,只要姓名中没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都可以依法上户口。
对于改名字,《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做了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