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指借用单位或个人钱财、物品时,作为将来偿还的凭证,借用人写给对方的一种字据。即将借条收回或销毁。如果某种原因借条仍留原处时,对方则需要开收条交给借用人。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正文、署名、日期四部分:
标题。在正中写“借条”二字,也可在开头一行退两格写“借到”或“今借到”字样。
正文。要写清向谁借、借什么、借多少、何时归还等项目。如果是向单位借用财物,还应写明借用理由。
署名和日期。正文写完后,在下一行右下方署上借物(钱)人的,要全名,不能略写,署名后还要盖印章,以示慎重。署名下方写明日期,必须把年月日期写全。写年份也不能简写,如不能把一九九八年写成九八年。借条也有事先印好的,需用时,按项填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