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四、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六、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即继承有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