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株洲、湘潭两市市区户口,在长沙市区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2.在长沙市区就业并有中专以上学历的;3.高新技术公司在核定用人规模内聘用的人员;4.在长沙市区买下住房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及其另一半和未成年娃儿;5.在长沙市区投资兴办实业的,按年纳税额每2万元落户1人的准则解决;6.夫妻投靠的,取消原来对年纪和结婚年限的限制。凡符合以上15款中任何一款要求的,均可凭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变动或录取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手续,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和资料及其复印件,前往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解决申请入户手续。符合第6款的,携带相关证明到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申请。同时,对符合要求申请落户的各类人员,解决户口登记时,只能按准则收取工本费,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等其他花费。据悉,工本费已经物价部门准许,全省统一准则。其中,解决“准迁证”5元,“迁移证”5元,户口簿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