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就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具体标准是:
①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的费率计收;
②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
③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
④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
⑤房地产价格总额在5001万以上至8000万的,房屋法院委托评估费用按0.4‰的费率计收;
⑥房地产价格总额在8001万以上至1亿的,按0.2‰的费率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