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让行人”是礼更是法
众所周知,城市道路设置斑马线,是为了司机驾驶机动车自动减速缓行或停下,让行人安全通过,即机动车礼让行人。据统计,最近三年来,全国在斑马线上共发生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令人触目惊心。鉴于此,各地针对机动车擅闯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将路权优先让给行人,是城市交通发展的题中之意。在马路上,作为血肉之躯的行人,相比于钢铁构成的机动车是弱势群体,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将会受到直接的威胁。然而,对于机动车礼让行人这道生命命题,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却很难。
相反,机动车“优先通行”似乎已成为一种流行的“交通规则”,一些地方机动车闯斑马线、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日益严重,不但埋下了很多事故隐患,而且酿成了大量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让行人,是礼更是法。遵守交通法规、敬畏斑马线、机动车礼让行人等,首先应该成为所有机动车司机的“必修课”。要想司机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关键在于交管部门的教育和管理。要把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礼让行人作为驾考必备条件,考试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应将机动车礼让行人列入司机首要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并实行全程监管。特别是应提高交通法规的执行力,对于擅闯斑马线、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重罚,大幅提高交通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