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 应该赔偿2、3、4、5、6月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应该按一年计算 赔偿1个月工资
2、企业赔偿时,是按照8每月来赔偿还是4每月来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应该是6个月的工资总和的平均值 月工资应该是4500元
那么据综上所述 应该得到的赔偿在24500元左右 因为第一个月要除外 2.3.4.5.6月你经正当程序 降薪 即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只能按该月的工资计算 5个月为20000元 加上经济补偿4500元
3、本人是否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劳动仲裁?
关于劳动纠纷有仲裁前置程序 因此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即找劳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