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妻子的1半房产按李某与女儿每人继承1半遗产(各占房子的1/4)
所以女儿起码有再婚前的房屋的1/4产权!!!(这个和其女的户口是否从李某处迁出,1点关系也没有。迁了户口就不是你和妻子生的吗??不可能~~)
再婚后的房屋,因为是属于李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2个人都还健在,各占1半的房产,和其子女没有关系……(如果李某想现在就将自己的遗产分配好,也可以现在分的……)
如果现在分遗产,就看李某是怎么看待“王某与前夫生有一子”的问题了……(是否愿意分自己的遗产给他……)从法律上看,“王某与前夫生有一子”,只要“王某”在“李某”去世之前没有和“李某”离婚,那个儿子就肯定属于李某的儿子,可以分割李某的遗产……(相反也一样成立,李某的女儿可以分割王某的遗产)。
按法律上的:李某的女儿在李某死后可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配偶(王某)和子女(王某与前夫的一子、李某的女儿),共3人平均分割遗产。
即:李某再婚前的房屋(那3/4),和再婚后的房屋(1/2)进行平均分割。
每人可得李某再婚前的房屋(1/4),和再婚后的房屋(1/6)
按“李某再婚前的房屋作价赔偿40万,再婚后的房屋作价赔偿10W”计算。在李某不想分自己的遗产的情况下:李某之女最少可以得到“李某再婚前的房屋作价赔偿40万”的1/4,即10万元!!(亡妻留给女儿的,至于父亲是否想给女儿就自己考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