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的,当地教育局有权决定可否放行,当事人转学,有两个前提要求:
1,是接收学校愿意接收;需要事先联系;
2,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3,当事人能够和当地教育部门商量解决。
二,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解决:
1、家长联系好“转进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议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进学校联系,转进学校加注意见,确定可否认可转进。
3、家长得到“认可转进”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进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进学校将“认可转进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进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