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法、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具体应用的有关规定,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但是,何为“严重疾病取保候审”法律至今没有明确而统一的标准,以致在司法实际操作中产生了下述两种不良现象。
一、自我解释对什么样的疾病才算是严重这一问题,你有你的理解,我有我的说法。于是,身患严重疾病,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依法取保候审,致使病情不断恶化,甚至因病而亡者有之;而疾病未达严重程度却予以取保候审,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再次危害社会者也有之。
二、违法操作由于法律对“严重疾病”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使少数司法败类有了空子可钻。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疾病,又与办案人员或其亲友构成某种利益关系,则不论病情是否严重,均取保候审。相反,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患疾病已经非常严重,但与办案人员没有利益关系,甚至彼此存在隙怨,都不能取保候审。为什么敢于违法操作因为办案人员心存侥幸:标准不明、难以查证。因此,对“严重疾病”实行明确而统一的执行标准,已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