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一般不构成新的犯罪,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从重)。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串供判断
1、从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手,审查判决是否串供。
2、从犯罪嫌疑人串供后陈述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一致。串供的显著特征是内容的极其相近或一致。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细节完全一致,并且没有丝毫的差别,此种供述和证言,可能已经作过串供。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之间或犯罪嫌疑人、证人之间在对主要事实作了相同的供述,对一些细节,诸如时间、地点、过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等存在差异,这样反而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排除串供的可能性。
3、从审查供述后陈述内容的客观性判断其是否串供。真实的供述应当具有客观实在性,串供后的陈述显然不具有这一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