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名义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能够查明车辆的实际车主,一般分如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同时参加诉讼,并且承认车辆的实际归属情况。因登记车主并未出资购买和使用该车辆,不是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实际归属者,且登记车主能够证明其在出借身份证给他人购车的过程中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原告方对借用身份证购车一事没有异议,则登记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实际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如果出现实际车主不承认车辆实际归属、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事故发生后逃逸等情形,而登记车主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那么就无法查清车辆的实际归属情况。因车辆登记具有物权公示作用,对于善意第三人,登记车主就是车辆所有人。如果登记车主认定为车辆的实际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一般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过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的驾驶人存在无证、酒后驾驶情况,车辆的登记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民身份具有专属性,出借身份证明应谨慎,否则出借不当,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解释》中明确指出,事故中的受害人提起对车主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支持。注意这里面的措辞,2个含义,第
一,伤者可以告你,因为你是车主,虽然并非实际驾驶员,但需要与驾驶员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假设驾驶员无能力进行民事赔偿的话,要由你来赔。看起来不合理,但对伤者是一个保护。第
二,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不是必须支持,这里面就要看对方有没有把你姐夫列入被告了,如果列入了,那你就可以在质证的过程中阐明自己的观点,自己并非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