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的批准逮捕。该项措施虽然有利于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但它毕竟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采用的措施,因此必须慎重。一、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时,常会遇到一些因证据不充分而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限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往往对这些案件不敢贸然批捕,但这些案件大多涉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如不将涉案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很可能会影响到以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妨碍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同时,这些案件在当地影响大、涉及面广,如不将涉案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很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