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需将其它地方的社保关系转入南京市本级,需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先在南京办理参保手续,待正常缴费一至两个月后,可申请转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如您在市本级缴纳过社保,可延用原账号参保;
2、社会保险转入流程: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转移医疗保险,还需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
3、如需请人代办,需提供您的相关转移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复印件一张、委托人的委托书一份等材料前来办理;
4、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南京市本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