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受害人
(1)所提供的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误工期间收入损失证明者共他可以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减少证明、工资表、银行工资卡明细等),个人收入达到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提交个税缴纳证明;
(2)计算方法: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收入的金额÷实际误工天数×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1)所提供的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收入达到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提交个税缴纳证;无固定工作单位和非个体经营的,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2)计算方法: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近三年平均收入÷365天×误工天数);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平均工资按照省统计局出具的数额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