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