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上驾驶证如果没有交体检表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