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证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 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是实体法上的概念,即犯罪时不满18岁
不应当以最高院15条的规定认为刑诉法267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指开庭时不满18岁
综上刑诉法第五编第一章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是指犯罪时不满18岁,而所谓开庭时不满18岁应当是例外,以刑诉法明列(如274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