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劳动法倾斜保护理念的典型体现。《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在离职时能否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即劳动者离开公益性岗位时是不能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