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15日之内,在法院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较多,无法一一列举。现针对经常出现的几种情况简要回复:
1、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或者公诉人回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对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如果回避理由成立需要更换审判人员或者公诉人致使不能继续审理的,应该延期审理。
2、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或者公诉人发现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合议庭应该决定延期审理。
3、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该警告制止。对中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4、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突发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审理的,合议庭可以视情况决定暂时休庭或者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