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姐姐对股票很有研究,就抓住对股票的漏洞,用电信方式来欺骗别人的钱财,从中给得到六万元了,现在还需要去找律师做下辩护,那么股票电信诈骗辩护词怎么写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9-04-05 青海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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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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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都某某父亲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都某某犯诈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对其认定的涉案人数和金额认为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另外结合被告人都某某在本案中的地位、犯罪情节及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与公诉人商榷。
    一、将被告人都某某的涉案人数和金额等同与被告人刁某某等主犯明显不妥,也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理由如下:
    1、被告人都某某主观进入公司只是为了找一份工作维持生活,一开始并没有与他人形成共同诈骗的故意,所以被告人进入公司早期和中期都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2、公司在合肥运行期间一共有三名行政文员,都是与被告人都某某从事同样的工作,在目前证据材料并且对其分开认定。等同于把其他人行为也认定到被告人身上,明显与事实不符。
    3、不能合理排除有部分受害者属于自己操作导致的亏损。目前公诉机关认定涉案140名受害人没有证据证明他都是由本案被告人通过正向或反向指导而导致亏损和大量手续,有部分客户通过自己操作盈利,也说明了也部分客户通过自己操作亏损,这部分亏损不能认定本案的涉及金额,如果目前证据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的情况,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二 、被告人在本案中仅仅为从犯,其并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也不是犯罪工具的提供者。
    根据本案涉案当事人的讯问笔录,结合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在本案中,都某某在仟鸿公司仅仅是一名行政文员,其在老板的安排下从事后勤服务工作,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活动,按月领取自己的工作报酬。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都某某是根据老板的指使在做事,在行动,并不是犯意的提起者,案件中所涉及的电脑,电话,软件系统等也并非都某某提供,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为从犯,请法庭依法查明,并在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都某某主观恶性不大,可以说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被告人都某某经别人介绍进入其开设的公司工作,本意只为找到一份安家糊口的工作,不让父母担心。在工作过程中,虽然对单位的某些做法有点异议,但面对这个衣食父母,都某某能够做的只是按照公司安排工作,领取自己的工作报酬,此过程中,可以说,都某某本人绝对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事实上,她也绝没有可能侵占他人财产,因为核心的系统操作均非都某某所能触及的。所以说,在本案中,都某某主观恶性极小,请法庭能够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都某某予以从宽处理。
    四、被告人都某某在本案中并没有任何获益。
    都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共领取工资为二万多元,没有任何提成收入,该部分钱款属于劳动报酬收入,不应认定为犯罪所得,故在本案中,都某某并没有任何获益,并没有占取他人钱财。
    五、被告都某某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一直表现良好,到案后每次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目前已经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并且希望家属能够协助帮其退赃,具备悔罪的情节。
    综上,都某某其实仅仅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者,本意只是想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收入,未曾想会卷入数额如此庞大的诈骗案当中,请法庭能够考虑到辩护人之前的辩护观点,结合都某某本人系初犯偶犯,态度端正良好等情节,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考虑。
    全文
    7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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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并征得代某某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庭前会见当事人、阅卷以及今天的举证、质证根据事实结合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 代某某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
    1本案中代某某所取款项均无法确定是诈骗所得。从公诉人举出证据,只有受害人宋加军、易大伦、李久华等人成其钱被诈骗。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涉案的钱是诈骗来的,公诉人今天起诉被告人均只有证据证实其参与取钱,没有证据证实其参与诈骗。仅仅受害人单方面称述其钱是被诈骗,孤证不能以此对代某某所取款项定性为诈骗所得,其款可能存在其他可能性,刑事案案件定案要达到确定唯一。
    2代某某取钱时候不知道所取钱是诈骗所得。根据公诉人的指控,代某某是受李美红和汤加军指使,参与取款的,根据庭审及以前讯问笔录,李美红一直不知道其指使代某某所取款项是诈骗所得,直到其被捕。所以,作为被其指挥的代某某,更不可能直到所取钱是诈骗所得。今天代某某也讲述其之前在口供中说其知道钱是诈骗所得,也是在公安机关抓获之后。
    3 代某某与实施诈骗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共同犯意。本案没有查清楚是谁打电话实施诈骗,受骗人身份信息来源,修改电话号码软件技术人,本案中没有这些人的供述,也没有指控这些真正实施诈骗的人,这些人也只是与李美红、汤加军联系,而不与代某某联系,所以代某某与实施诈骗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共同犯罪需要同案犯在实施诈骗有共同的犯意,并且之间有意思联络,本案中代某某与实施诈骗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代某某主观上也没有诈骗的故意,代某某只有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的故意,代某某与李美红、汤加军构成共同犯罪,也只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犯。
    4 代某某取款在诈骗罪实施完毕之后,不属于诈骗行为的一部分。诈骗罪的犯罪行为过程是: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受害人因此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财产丧失了控制。就本案而言,即按公诉人指控来讲,当受害人宋加军、易大伦、李久华将钱打入蒋亚军、杨喜红、董又军等人的账户,其钱已经丧失控制,诈骗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代某某等人的取款行为在诈骗行为实施完毕之后,不属于诈骗行为的一部分。
    二、 代某某取款金额应当定为253400元
    1证明代某某参与河南焦作取款证据不足。今天庭审中被告人当庭否认其参与河南焦作取款的事实,能够证实代某某参与河南焦作取款事实只有代凌峰、代某某、蔡斯君的口供,并且这三人之前口供不一致。蔡斯君第五次口供供述是代某某和代凌峰去河南取钱,第六次口供则称其忘记了,不知道,蔡斯君口供前后不一致。代凌峰第三次口供称其和代某某取款,但是第四次则称其与代某某、蔡斯君三人一起取款,并一起回仙桃。者充分证实,由于时间太长,其实二人供述时根本不记得,而是在公安机关提示下乱说的。而事实上,这次代某某并没有参与取河南焦作这笔款。根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实本次取款代某某参与的证据,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且口供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故河南焦取款不认定代某某参与取款了。
    2 证明代某某参与湖北宜昌取款证据不足。湖北宜昌取款,虽然被告人代某某当庭认可,但是该次取款不能作为代某某量刑考虑应当予以排除。因为直接证实该次取款,只有代凌峰和代某某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虽然公诉机关举出银行取款小票签字,但是该签字没有搞笔迹鉴定,只有嫌疑人口头认可。尤其是代某某单独去取款这三次,只有代某某一个人,能够证实代某某后面三笔取款,只有代某某个人的称述。并且代某某的称述,前后不一致,代某某第二次称打电话是汤加军叫她去取款,取完之后,和汤加军在联系,但是第七次笔录则称是李美红叫其取款,取完之后和李美红联系。前后不一致,说明这件事情,代某某也记不清楚。不轻信口供,不能仅以受害人供述定案。
    三、 代某某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代某某在本案中处于从犯地位,这一点公诉人也予以认可,无论法院认定诈骗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在整个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不是组织者和策划者,只需要对其参与的行为承担责任,代某某在参与犯罪的链条中起作用较小,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代某某应当减轻处罚。
    四、代某某的主管恶性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代某某也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受人指使取钱,主观恶意较小。并且,其取钱行为,是在受害人财产丧失占有情况下取款,对社会危害较小。
    五、代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抓获之后,对自己主要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今天庭审也认罪伏法。
    六、代某某家属积极退赔7万多元,抓获时随身带有14万元。本案中代某某和蔡斯君犯罪所得仅仅2万元,但是其家属退赔7万多。
    七、代某某家庭情况特殊,代某某蔡斯君夫妻二人均在本案抓获,蔡斯君父亲蔡帮青也在本案中抓获,代某某有一个4岁的女儿,正处于上学的关键时候,家中需代某某照顾。
    综上所述:代某某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并且金额应当是253400,建议人民法院对其使用缓刑。
    全文
    12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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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罪构成诈骗吗?
股票诈骗罪属于诈骗行为,要按照诈骗的金额确认量刑标准。股票诈骗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是结果犯,需要达到法定立项标准,才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对行为人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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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是判刑还是还钱
[律师回复] 解析:
诈骗行为造成受害者经济损失时,法律规定必须归还全部赃款。
法院将采取措施继续追查并扣押所有罪犯违法所得之财物,对于此类赃物,应予依法追回或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
而对于涉嫌参与诈骗活动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对于其权利明确的受害者合法财产部分,须立即执行返还操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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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股票诈骗与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不是一样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电信股票诈骗与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不是一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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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络诈骗应纳入洗钱罪罪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互联网上从事洗钱活动,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甚至可能因此被判定涉及到洗钱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凡是涉及洗钱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们存在以下故意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则应依法受到严厉的刑事惩罚。
首先,这些人须明知自己所处理的资金或资产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活动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其次,他们必须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资金或资产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了以下任何一种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帮助资金进行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采用其他任何手段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对于单位而言,如果其参与了上述洗钱活动,那么不仅要对该单位施加罚款的处罚,同时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洗钱犯罪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洗钱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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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去哪里报警
公安局,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警方会予以立案,有机会挽回损失。因为银行卡内金额的取出有额度限制,犯罪分子前往取出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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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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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成属于诈骗吗
看情况而定。如果股票分成是虚假的,骗取了股东财产的,则构成诈骗罪。一般成立诈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实施了诈骗的行为;3、骗取财物的金额较大,一般为三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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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电信帮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电信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若个人或单位被骗取的财产总计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者,即视为诈骗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将对此展开刑事侦查工作。
其次,针对“帮信罪”的概念及其对应的立案标准,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其认定依据为刑法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性程度”。
具体来说:
(1)为三个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
(2)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情况;
(3)违法所得总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情况;
(4)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情况;
(5)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金额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敲诈勒索三万元的犯罪行为,通常会判处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施加相应数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然而,若涉及其他性质严重的情节,刑罚幅度将进一步扩大至3至10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如果实施了金额较大的敲诈勒索行为,或是多次重复此类行为,便可被视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致罪责;
3.通常情况下,敲诈勒索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可能伴随罚款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借着预设即将实施的积极有害行为,对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或持有权进行恐吓。
行为人所威胁的对象,既可以是财产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第三方人士。
威胁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威胁、书面威胁以及其他形式的威胁。
威胁所指向的侵害行为也可以多种多样,有些可以立即实现,有些则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才能实现。
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且其犯罪目的必须是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如果行为人没有这样的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而采用带有一定程度威胁性的言语,敦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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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罪从犯辩护词怎么写?
首先需要写清楚他对自己构成的诈骗罪是没有异议的。然后要具体交代诈骗嫌疑人,他对受害人已经进行了赔偿,并且他是具有良好的认错态度,他也有很好的认错表现,而且由于他是从犯,所以就应当对他进行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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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罪什么类犯罪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
1、此案涉及到刑法中对财产权利的侵害,具体属于侵犯财产罪范畴内。
根据法律规定,若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且累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而若金额达到巨大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则需要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在客观层面上,该罪行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
所谓威胁,即是通过告知受害者将会遭受某种恶果来迫使其处置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未能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置财产,那么他将会在未来某个时刻遭受恶果。
至于威胁内容的种类并无明确限制,既可以是针对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方面的威胁,也可以是对其他权益的威胁。
只要这种威胁足以让他人感到恐惧,无需实际发生便可构成犯罪。
此外,威胁内容的实现方式无论是由行为人亲自执行,还是由他人代为执行,亦或是通过合法途径实现,都不会影响犯罪的成立。
2、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仅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构成了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罪回连累亲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有法规,信用卡欺诈行为不会牵涉到家人的利益,然而需负起刑事法律责任。
首先,若持卡人在清楚了解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恶意进行消费,这将被视为构成信用卡欺诈犯罪,由该持卡人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其次,特意强调的是,银行有权对持卡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若是这部分消费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并有权要求你的配偶负起相应的连带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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