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宅基地规则改革限定,乡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分别情况,将以分别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乡村宅基地规则改革限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规则。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乡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无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乡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