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朋友就是因为上个星期的一个晚上喝醉酒和朋友几个将别人打伤进了医院的,现在已经后悔了那么可以请律师提供一份故意伤害酒后辩护词是啥,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9-04-07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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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务智囊团
    法务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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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丁系市无业青年,男,16岁。同案犯卢因与死者钱有前嫌,故在与钱在19年月日下午偶然相遇并约定当晚去歌舞厅会面时起了报复钱的念头。当即卢邀约了水、丁、安等五人晚八时去歌舞厅门口等候钱,准备“教训教训”钱,当晚,卢见钱来到约定地点后,便借口一同买烟去,当走到胡同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水首先上前寻打钱,随即其余四人一拥而上大打出手。钱高呼救命,躲闪逃避,丁窜上去抓住钱在其后腰、后心部各戳一刀。钱肺脏被刺穿,于当晚10时死亡。次日,卢、水二人被抓获.丁、安闻讯自首。以上就是故意伤害辩护词怎么写的回答望采纳
    全文
    7 2020-12-04 18: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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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酒后辩护词是啥,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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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
述说相应的事实和具体情况,无论公诉人如何坚持,都无法提供被告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能得逞和被告人不具备犯罪条件、机会和可能的证据。对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本案危害后果十分轻微。做有益己方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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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如何写
辩护词主要是为了行为人做罪轻罪无的辩护,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的撰写要标明以下几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故意伤害的动机、事实以及要求罪轻罪无的理由与依据,其中要求罪轻罪无的理由与依据是重中之重,要突出有利于减轻罪行的理由与依据。
1w浏览2025-02-17
弟弟前段时间与别人发生争执,后来上升到武力。弟弟他们这边携带了管制刀具造成了对方的重伤和死亡。共同伤害辩护词是啥,伤害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事务所的指派,并征得本案被告人钟×银的同意,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前,作为辩护人,本人首先对被害人张×勇的去世表示哀悼,对其亲属表示同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辩护人今天在庄严的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属于依法履行律师法定职责的行为,恳请被害人家属予以理解。
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本案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全部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钟×银,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不强。
1、本案被告人钟×银同时也是受害人。
庭审证实:2007年7月同案被告人王×被被害人张×勇在内的一伙河南人抢了手机,还被威胁不准报警;7月28日,被告人钟×银、王×与同案犯郑×林、郑×又被受害人张×勇一伙人抢了两台手机并被殴打,还被威胁要废了他们。相关事实,有卷二6王×的《供述》及卷二33钟×银的《供述》等可以证实。
2、本案被告人是临时起意报复,并不是蓄意伤害。
在案发前,被抢的四人觉得冤,怄气,不服气,遂商量教训一下抢手机的河南人,8月2日晚8点在喝了酒,临时起意报复对方的情况下,在一地摊边买了刀具,尔后才去找人报复。
正是由于被告人钟×银等系抢劫受害者的前因存在,才导致以后的报复伤害行为,故本辩护人提请法庭充分注意该故意伤害案的特殊因果关系,在量刑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故意伤害中起次要作用,对社会危害不大。
基于本案的证据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钟×银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1、本案犯意由郑×林提起,被告人钟×银是被动参与。
王×供述:“当时四个人都不服气,在一起商量,准备教训一下抢我们手机的这些人。郑×林当时说我们四人都带上刀,每个人捅他们一刀,搞一下出出气。”(见卷二6王×的《供述》)
2、本案的作案刀具是本案的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所购买,行凶后亦由郑×林保管。
本案的作案工具是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找被告人王×要的钱买的,买的刀具都是15厘米长的小匕首,伤人后刀具均交给在逃嫌犯郑×林,由其带回湖南新宁老家,被告人钟×银并未购买、提供并保管刀具。(见卷二8王×的《供述》)
3、本案被害人受伤致死的原因是本案同案嫌犯郑×林、郑×所为。
庭审证实:当天晚上,同案四人在遇到抢劫的受害人后,首先是郑×林、郑×跑在前面追上受害人,持刀对受害人身上乱捅,受害人拿棒子对打,被告人钟×银跑在后边,拿刀站在旁边,说不关他们的事,让周围与受害人同伙的其他人别动,尔后,受害人在倒地后又爬起来,被告人钟×银想划其一刀,但没有划着。相关事实,有卷二6--9王×的《供述》、卷二33--34钟×银的《供述》及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作出的公(深宝)鉴字【2007】438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可以佐证。
4、本案具有双方斗殴的性质。
当天晚上,同案四人在遇到抢劫的受害人后,郑×林、郑×跑在前面追上受害人,持刀对受害人身上乱捅,受害人拿棒子对打,尔后,受害人在受伤倒地爬起来后,又跑到台球桌旁,抄起台球棍撕打。另一人徐×也是抄起台球棍与王×撕打,相关事实,反映本案具有斗殴的性质,受害人的行为,理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见卷二6--9王×的《供述》、卷二33--34钟×银的《供述》)
三、被告人钟×银平时行为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可考虑从轻处罚。
被告人钟×银单位原工作均证实,被告人平时是上班工人,在公司表现良好,案发前一直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深得老板器重,被告人是因为手机被抢,是抢劫受害人,由于不懂法学法,并出于老乡朋友义气,才被动参与伤害,被告人本质上尚不坏,年龄尚小,从轻处罚可以给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请法庭酌情处理。
四、本案曾×荣的证人证言有暇疵,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本案证人曾×荣在龙城派出所的询问时间是2007年8月2日23时至2007年8月3日0时30分,而证人签字的日期却是2007年8月7日,时间并不吻合(见卷二44--47),有事后补签或篡改的嫌疑,本辩护人认为该证据不宜在本案中采信。
综上所述,本案是由被害人张×勇等人抢劫被告人引起,导致被告被迫采取违法的行凶、报复、伤害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犯意提起、作案准备、具体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方面,被告人钟×银均未实际实施,被告人钟东银是出于义气、感情,不懂法的情况下被动参与,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间接、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恳请法庭在上述事实情节的基础上酌情从轻量刑,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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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赔偿辩护词
10w+浏览2023-09-05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应该写一下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然后根据法律当中规定简单介绍自己的合法辩护地位,紧接着就是关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之无罪,或者是罪轻的辩护,并且陈述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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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词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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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浏览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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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本案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全部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钟×银,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不强。
1、本案被告人钟×银同时也是受害人。
庭审证实:2007年7月同案被告人王×被被害人张×勇在内的一伙河南人抢了手机,还被威胁不准报警;7月28日,被告人钟×银、王×与同案犯郑×林、郑×又被受害人张×勇一伙人抢了两台手机并被殴打,还被威胁要废了他们。相关事实,有卷二6王×的《供述》及卷二33钟×银的《供述》等可以证实。
2、本案被告人是临时起意报复,并不是蓄意伤害。
在案发前,被抢的四人觉得冤,怄气,不服气,遂商量教训一下抢手机的河南人,8月2日晚8点在喝了酒,临时起意报复对方的情况下,在一地摊边买了刀具,尔后才去找人报复。
正是由于被告人钟×银等系抢劫受害者的前因存在,才导致以后的报复伤害行为,故本辩护人提请法庭充分注意该故意伤害案的特殊因果关系,在量刑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故意伤害中起次要作用,对社会危害不大。
基于本案的证据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钟×银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1、本案犯意由郑×林提起,被告人钟×银是被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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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的作案刀具是本案的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所购买,行凶后亦由郑×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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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钟×银平时行为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可考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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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证人曾×荣在龙城派出所的询问时间是2007年8月2日23时至2007年8月3日0时30分,而证人签字的日期却是2007年8月7日,时间并不吻合(见卷二44--47),有事后补签或篡改的嫌疑,本辩护人认为该证据不宜在本案中采信。
综上所述,本案是由被害人张×勇等人抢劫被告人引起,导致被告被迫采取违法的行凶、报复、伤害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犯意提起、作案准备、具体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方面,被告人钟×银均未实际实施,被告人钟东银是出于义气、感情,不懂法的情况下被动参与,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间接、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恳请法庭在上述事实情节的基础上酌情从轻量刑,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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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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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辩论词
辩护词是法庭上对检方提出公诉之后的一种防御。辩护词主要是为了行为人做罪轻罪无的辩护,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的撰写要标明以下几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故意伤害的动机、事实以及要求罪轻罪无的理由与依据,其中要求罪轻罪无的理由与依据是重中之重,要突出有利于减轻罪行的理由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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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本案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全部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钟×银,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不强。
1、本案被告人钟×银同时也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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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被告人是临时起意报复,并不是蓄意伤害。
在案发前,被抢的四人觉得冤,怄气,不服气,遂商量教训一下抢手机的河南人,8月2日晚8点在喝了酒,临时起意报复对方的情况下,在一地摊边买了刀具,尔后才去找人报复。
正是由于被告人钟×银等系抢劫受害者的前因存在,才导致以后的报复伤害行为,故本辩护人提请法庭充分注意该故意伤害案的特殊因果关系,在量刑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故意伤害中起次要作用,对社会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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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犯意由郑×林提起,被告人钟×银是被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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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的作案刀具是本案的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所购买,行凶后亦由郑×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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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钟×银平时行为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可考虑从轻处罚。
被告人钟×银单位原工作均证实,被告人平时是上班工人,在公司表现良好,案发前一直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深得老板器重,被告人是因为手机被抢,是抢劫受害人,由于不懂法学法,并出于老乡朋友义气,才被动参与伤害,被告人本质上尚不坏,年龄尚小,从轻处罚可以给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请法庭酌情处理。
四、本案曾×荣的证人证言有暇疵,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本案证人曾×荣在龙城派出所的询问时间是2007年8月2日23时至2007年8月3日0时30分,而证人签字的日期却是2007年8月7日,时间并不吻合(见卷二44--47),有事后补签或篡改的嫌疑,本辩护人认为该证据不宜在本案中采信。
综上所述,本案是由被害人张×勇等人抢劫被告人引起,导致被告被迫采取违法的行凶、报复、伤害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犯意提起、作案准备、具体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方面,被告人钟×银均未实际实施,被告人钟东银是出于义气、感情,不懂法的情况下被动参与,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间接、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恳请法庭在上述事实情节的基础上酌情从轻量刑,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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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故意伤害
10w+浏览2024-10-22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写明本人是哪里的律师因受某人的委托接收委托后,我查阅了犯罪人故意杀人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最后写明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处罚原则,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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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辩护词怎么撰写
辩护词在法庭发言中至关重要,旨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辩护,证明其罪责较轻或无罪。面对故意伤害罪指控,编撰辩护词需谨慎考虑并明确以下要点: 1.被告个人背景信息; 2.犯罪动机和事件真相; 3.辩护人主张无罪或减刑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辩护人应重点论述并强调减轻被告人罪行的相关依据。
1w浏览2024-04-17
弟弟前段时间与别人发生争执,后来上升到武力。弟弟他们这边携带了管制刀具造成了对方的重伤和死亡。共同伤害辩护词是啥,伤害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事务所的指派,并征得本案被告人钟×银的同意,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前,作为辩护人,本人首先对被害人张×勇的去世表示哀悼,对其亲属表示同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辩护人今天在庄严的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属于依法履行律师法定职责的行为,恳请被害人家属予以理解。
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本案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全部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钟×银,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不强。
1、本案被告人钟×银同时也是受害人。
庭审证实:2007年7月同案被告人王×被被害人张×勇在内的一伙河南人抢了手机,还被威胁不准报警;7月28日,被告人钟×银、王×与同案犯郑×林、郑×又被受害人张×勇一伙人抢了两台手机并被殴打,还被威胁要废了他们。相关事实,有卷二6王×的《供述》及卷二33钟×银的《供述》等可以证实。
2、本案被告人是临时起意报复,并不是蓄意伤害。
在案发前,被抢的四人觉得冤,怄气,不服气,遂商量教训一下抢手机的河南人,8月2日晚8点在喝了酒,临时起意报复对方的情况下,在一地摊边买了刀具,尔后才去找人报复。
正是由于被告人钟×银等系抢劫受害者的前因存在,才导致以后的报复伤害行为,故本辩护人提请法庭充分注意该故意伤害案的特殊因果关系,在量刑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故意伤害中起次要作用,对社会危害不大。
基于本案的证据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钟×银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1、本案犯意由郑×林提起,被告人钟×银是被动参与。
王×供述:“当时四个人都不服气,在一起商量,准备教训一下抢我们手机的这些人。郑×林当时说我们四人都带上刀,每个人捅他们一刀,搞一下出出气。”(见卷二6王×的《供述》)
2、本案的作案刀具是本案的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所购买,行凶后亦由郑×林保管。
本案的作案工具是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找被告人王×要的钱买的,买的刀具都是15厘米长的小匕首,伤人后刀具均交给在逃嫌犯郑×林,由其带回湖南新宁老家,被告人钟×银并未购买、提供并保管刀具。(见卷二8王×的《供述》)
3、本案被害人受伤致死的原因是本案同案嫌犯郑×林、郑×所为。
庭审证实:当天晚上,同案四人在遇到抢劫的受害人后,首先是郑×林、郑×跑在前面追上受害人,持刀对受害人身上乱捅,受害人拿棒子对打,被告人钟×银跑在后边,拿刀站在旁边,说不关他们的事,让周围与受害人同伙的其他人别动,尔后,受害人在倒地后又爬起来,被告人钟×银想划其一刀,但没有划着。相关事实,有卷二6--9王×的《供述》、卷二33--34钟×银的《供述》及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作出的公(深宝)鉴字【2007】438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可以佐证。
4、本案具有双方斗殴的性质。
当天晚上,同案四人在遇到抢劫的受害人后,郑×林、郑×跑在前面追上受害人,持刀对受害人身上乱捅,受害人拿棒子对打,尔后,受害人在受伤倒地爬起来后,又跑到台球桌旁,抄起台球棍撕打。另一人徐×也是抄起台球棍与王×撕打,相关事实,反映本案具有斗殴的性质,受害人的行为,理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见卷二6--9王×的《供述》、卷二33--34钟×银的《供述》)
三、被告人钟×银平时行为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可考虑从轻处罚。
被告人钟×银单位原工作均证实,被告人平时是上班工人,在公司表现良好,案发前一直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深得老板器重,被告人是因为手机被抢,是抢劫受害人,由于不懂法学法,并出于老乡朋友义气,才被动参与伤害,被告人本质上尚不坏,年龄尚小,从轻处罚可以给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请法庭酌情处理。
四、本案曾×荣的证人证言有暇疵,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本案证人曾×荣在龙城派出所的询问时间是2007年8月2日23时至2007年8月3日0时30分,而证人签字的日期却是2007年8月7日,时间并不吻合(见卷二44--47),有事后补签或篡改的嫌疑,本辩护人认为该证据不宜在本案中采信。
综上所述,本案是由被害人张×勇等人抢劫被告人引起,导致被告被迫采取违法的行凶、报复、伤害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犯意提起、作案准备、具体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方面,被告人钟×银均未实际实施,被告人钟东银是出于义气、感情,不懂法的情况下被动参与,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间接、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恳请法庭在上述事实情节的基础上酌情从轻量刑,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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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人辩护词
10w+浏览2023-09-21
李鉴刚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词要写一被告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伤情没有因果关系。二、从造成轻伤的原因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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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应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写明以下内容:1、被告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望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2、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没有前科,是偶犯、初犯;3、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等。
1w浏览2024-10-03
弟弟前段时间与别人发生争执,后来上升到武力。弟弟他们这边携带了管制刀具造成了对方的重伤和死亡。共同伤害辩护词是啥,伤害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事务所的指派,并征得本案被告人钟×银的同意,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前,作为辩护人,本人首先对被害人张×勇的去世表示哀悼,对其亲属表示同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辩护人今天在庄严的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属于依法履行律师法定职责的行为,恳请被害人家属予以理解。
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本案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全部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钟×银,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不强。
1、本案被告人钟×银同时也是受害人。
庭审证实:2007年7月同案被告人王×被被害人张×勇在内的一伙河南人抢了手机,还被威胁不准报警;7月28日,被告人钟×银、王×与同案犯郑×林、郑×又被受害人张×勇一伙人抢了两台手机并被殴打,还被威胁要废了他们。相关事实,有卷二6王×的《供述》及卷二33钟×银的《供述》等可以证实。
2、本案被告人是临时起意报复,并不是蓄意伤害。
在案发前,被抢的四人觉得冤,怄气,不服气,遂商量教训一下抢手机的河南人,8月2日晚8点在喝了酒,临时起意报复对方的情况下,在一地摊边买了刀具,尔后才去找人报复。
正是由于被告人钟×银等系抢劫受害者的前因存在,才导致以后的报复伤害行为,故本辩护人提请法庭充分注意该故意伤害案的特殊因果关系,在量刑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故意伤害中起次要作用,对社会危害不大。
基于本案的证据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钟×银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1、本案犯意由郑×林提起,被告人钟×银是被动参与。
王×供述:“当时四个人都不服气,在一起商量,准备教训一下抢我们手机的这些人。郑×林当时说我们四人都带上刀,每个人捅他们一刀,搞一下出出气。”(见卷二6王×的《供述》)
2、本案的作案刀具是本案的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所购买,行凶后亦由郑×林保管。
本案的作案工具是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找被告人王×要的钱买的,买的刀具都是15厘米长的小匕首,伤人后刀具均交给在逃嫌犯郑×林,由其带回湖南新宁老家,被告人钟×银并未购买、提供并保管刀具。(见卷二8王×的《供述》)
3、本案被害人受伤致死的原因是本案同案嫌犯郑×林、郑×所为。
庭审证实:当天晚上,同案四人在遇到抢劫的受害人后,首先是郑×林、郑×跑在前面追上受害人,持刀对受害人身上乱捅,受害人拿棒子对打,被告人钟×银跑在后边,拿刀站在旁边,说不关他们的事,让周围与受害人同伙的其他人别动,尔后,受害人在倒地后又爬起来,被告人钟×银想划其一刀,但没有划着。相关事实,有卷二6--9王×的《供述》、卷二33--34钟×银的《供述》及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作出的公(深宝)鉴字【2007】438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可以佐证。
4、本案具有双方斗殴的性质。
当天晚上,同案四人在遇到抢劫的受害人后,郑×林、郑×跑在前面追上受害人,持刀对受害人身上乱捅,受害人拿棒子对打,尔后,受害人在受伤倒地爬起来后,又跑到台球桌旁,抄起台球棍撕打。另一人徐×也是抄起台球棍与王×撕打,相关事实,反映本案具有斗殴的性质,受害人的行为,理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见卷二6--9王×的《供述》、卷二33--34钟×银的《供述》)
三、被告人钟×银平时行为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可考虑从轻处罚。
被告人钟×银单位原工作均证实,被告人平时是上班工人,在公司表现良好,案发前一直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深得老板器重,被告人是因为手机被抢,是抢劫受害人,由于不懂法学法,并出于老乡朋友义气,才被动参与伤害,被告人本质上尚不坏,年龄尚小,从轻处罚可以给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请法庭酌情处理。
四、本案曾×荣的证人证言有暇疵,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本案证人曾×荣在龙城派出所的询问时间是2007年8月2日23时至2007年8月3日0时30分,而证人签字的日期却是2007年8月7日,时间并不吻合(见卷二44--47),有事后补签或篡改的嫌疑,本辩护人认为该证据不宜在本案中采信。
综上所述,本案是由被害人张×勇等人抢劫被告人引起,导致被告被迫采取违法的行凶、报复、伤害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犯意提起、作案准备、具体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方面,被告人钟×银均未实际实施,被告人钟东银是出于义气、感情,不懂法的情况下被动参与,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间接、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恳请法庭在上述事实情节的基础上酌情从轻量刑,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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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无罪辩护辩护词
10w+浏览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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