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如产品质量责任就是基于附随义务而产生的,其保护的范围包括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