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即被告方只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被害人提出过分的要求,自然也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事实上,被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取得谅解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