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个闺蜜她不知道跟谁学坏了,学会了吸毒,我屡次劝说她她都听不进去,前段时间她还因为贩毒被抓了,不过她就是每次只卖给一两包毒品给别人,现在说她零星贩毒,请问零星贩毒证据认定原则和数量认定原则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9-07-06 天津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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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贩毒,指多次少量贩卖鸦片、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或者其他毒品的非法行为。零星贩毒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虽然不大,但是其危害性却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贩卖大宗毒品的犯罪分子在实施其贩毒行为时相当隐蔽,一般不会去和吸毒者进行交易,这样零星贩毒就成为大宗贩毒与吸毒者之间的中介和桥梁,对毒品消费市场的存在与发展起到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作用。同时零星贩毒者为了维系和扩大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销售渠道,还会千方百计的吸引更多人加入吸毒者的行列,从而会滋生众多的新生吸毒者。
    零星贩毒作为贩卖毒品的一种具体行为方式,有着自身的明显特点。
    首先,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每次贩卖的毒品数量极少,常常只有几克甚至零点几克,常在口语中被称作“卖零包的”;
    其次,多次向多人进行贩卖,买卖双方相对固定,销售对象基本都是吸毒者;再次,吸毒者以贩养吸进行零星贩毒的居多;
    最后,交易毒品数量少,次数频繁,时间跨度大,导致取证困难。
    (1)零星贩毒的证据认定原则
    由于零星贩毒每次交易毒品数量少,次数频繁,并且时间跨度可能非常大,导致取证十分困难。对于零星贩毒的案件,在证据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我国刑法中,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零星贩毒活动中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在交易现场当场抓获的贩卖零星毒品的案件,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当场查获的毒品数量记入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总数量中。
    对于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尚未卖出的毒品,如与其先前零星卖出的毒品为同一批,应认定在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内,因为被告人对该批毒品的贩卖故意已被其先前的贩卖毒品行为所证实。
    对于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尚未卖出的毒品,与其先前零星卖出的毒品不是同一批,要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该批毒品具有贩卖的故意。如没有相关的证据,对该批毒品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从前曾卖出的毒品,也记入其贩卖毒品的总量内,但对这种情况量刑时应留有余地。
    (2)零星贩毒的数量认定原则
    零星贩毒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少量多次贩毒,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原则来计算被告人零星贩卖毒品的累计数量:
    一是以贩毒者和吸毒者双方均认可的交易数来进行累计计算,具体包括买卖毒品双方均认可的每次进行交易的数量和进行交易的次数。零星贩毒的销售对象一般比较固定,通常都是吸毒人员,而吸毒者根据自身吸食毒品的需要,每次购买毒品的数量和时间间隔一般都具有一定规律。只要毒品买卖双方对一定时期内毒品交易的次数和数量陈述相一致,就能相应推算出贩毒的数量。
    二是以零星贩卖毒品通常用的每一个“零包”的重量来进行推算。每一个零包的重量一般都是固定的,将其核算成克数再乘以买卖双方认可的交易包数,从而推算出总的数量。
    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同案被告人的一致供述及涉案其他吸毒人员的证言等证据材料进行推算,或者以贩卖毒品在相应一定时期内的零售价格及毒贩的毒资来进行推算。但不论采用哪一种办法,所认定的毒品累计数只能是个大约的概数,认定时应就低不就高,被告人和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对毒品交易的数量说法不一致时,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就按证据证实的数量认定,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出发,只能按照数量少的认定。
    全文
    10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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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中,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零星贩毒活动中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在交易现场当场抓获的贩卖零星毒品的案件,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当场查获的毒品数量记入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总数量中。
    对于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尚未卖出的毒品,如与其先前零星卖出的毒品为同一批,应认定在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内,因为被告人对该批毒品的贩卖故意已被其先前的贩卖毒品行为所证实。
    对于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尚未卖出的毒品,与其先前零星卖出的毒品不是同一批,要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该批毒品具有贩卖的故意。如没有相关的证据,对该批毒品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从前曾卖出的毒品,也记入其贩卖毒品的总量内,但对这种情况量刑时应留有余地。
    零星贩毒的数量认定按照数量少的来认定
    全文
    14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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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证据认定原则和数量认定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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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刑法,需要以刑法为依据侦查确定了民事主体贩毒的次数以及贩卖毒品的重量。任何人在被举报贩毒之后,公安机关是会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侦查的,在确认其确实贩毒,并且零星贩毒的次数比较多,此时一般就会满足贩卖毒品罪的要件,故此会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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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中止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盗窃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犯罪行为人已经予以中止的情况下,其裁量标准为:
若其行为并未对被害人或社会带来任何实际损害,则应该依法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待遇;
反之,倘若其行为已给被害人或社会带来实质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法定刑罚的施加具体分为两个档次:
其一是针对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其二是针对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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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所相关进行规定,只要涉及到走私贩毒或者是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处以相关的刑事处罚。一般来说,如果数量不大的话,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量较多的话,会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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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不认罪认罚标准最新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拒不承认其罪行,则人民法院通常将依据相关法规,对该行为人作出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即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如果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并非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对于那些只是进行小规模的偷窃行为,由于受到灾害影响导致生活困难而偶然为之的情况,或者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参与了盗窃活动且未分得任何赃款或者分得的赃款极少的情况,这些都可以不被视为盗窃罪,但是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但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只要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所犯下的盗窃罪;
2、能够全额退还赃物和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警方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任何赃款或者分得的赃款很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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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执行公务的认定条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袭警罪的法定性质及相关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该犯罪行为其所触犯的客体主要指向的是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正常实施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职能。
其次,作为攻击对象的,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这一群体。
最后,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则是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方式阻止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而如果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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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多少克可以立案?
零星贩毒不管是多少克都是可以立案的,贩毒的判刑就会根据贩毒的数量以及还有贩毒的品种来进行确定,如果是属于贩毒的首要分子一般起刑点都要高于普通的犯罪分子,这都是有加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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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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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星贩毒27克判几年
零星贩毒27克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贩卖毒品的品种来进行判断,不同的品种贩卖的数量不同量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如果贩卖的毒品是属于鸦片,那么不满200克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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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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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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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职务侵占罪是以保护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的财产所有权为核心要素进行判定的。
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必须指向特定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行为方面,犯罪者必须利用自己担任的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再次,犯罪实施主体必定是特殊身份的人;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看,犯罪者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同时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财物的意图。
2、对于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数额巨大,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此外,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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