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远远不止于帮企业打打官司,一个称职的顾问律师为顾问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已重点不在于为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损失后进行亡羊补牢式的诉讼救济,而在于为顾问单位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患于未然的专业性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尽量避免纠纷、损失的产生。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不仅要与客户、供货商打交道,还要与政府管理部门如工商、税务、劳动、公安等打交道;不仅要对外签订合同,还须在内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面对市场经济处处存在的暗礁险滩、狂风恶浪,如果少了法律顾问这位法律专业人士为您导航、合理规避风险,有时一个小小风浪也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如果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注意规避风险,不注意在各方面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在诉讼已然形成之时,谁又能挽狂澜呢?退一步讲,如果有法律顾问为企业处处把关,即使有诉讼不可避免地发生,也会由于法律顾问在平时获得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及法律依据,胜诉的把握会大大增加,同时一般都可以减免律师费。
企业法人聘请法律顾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一个,也可以同时聘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的或临时的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限无法律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低于1年。临时法律顾问是指企业专为某项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聘请律师提供帮助,问题解决后即行解除。
3.企业聘请律师时须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律师个人提出聘请。由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方的聘请,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指派律师为聘请方担任法律顾问。被指派的律师是代表律师事务所履行与聘方的合同,仍然是该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依法接受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律师与聘请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聘方的成员,他们之间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关系。
4.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律师事务所接受聘方委托,指派律师为聘请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律文书。它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签订的,一经签订后便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