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城区,不属于城区学校施教服务区内学生,非服务片区户籍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但如果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的条件,需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如学校班级班额未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学校将安排其就读。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如学校班额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如果是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电子学籍,完成转学,到学校就读。如该生不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条件,则城区学校不能接纳该生,该生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