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和非暴力性特征:
1、秘密性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采用隐密性的方式,偷得他人财物。因此,它与抢劫罪、抢夺罪的所有不同。至于窃取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撬门扭锁、挖洞跳窗、冒充找人或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等,都属于窃取行为。
2、非暴力性是盗窃罪对客观行为要求,如果行为人恶意实施了致使人失去反抗力、处于不能抵抗状态的行为,而后实施所谓的“秘密窃取”的,当然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嫌疑,或称涉嫌盗窃,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和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
1、无罪推定原则针对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未经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之前嫌疑人是无罪的,指控只能是“涉嫌”,而不能明确为罪犯。
2、未经审判不得定罪针对的是对审判程序和内容,即定罪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未经法院审判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得确定任何人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