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马上就会立案的企业收到省质监局《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要做如下工作:
一、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
二、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
三、15日异议期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负责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所在地质监局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企业进行复查检验;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其中,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移送执法查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于在在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实施质量警示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