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由三种办法组成,即我们通常称的“原办法”、“新办法”、“试点办法”,以三种办法中的高值享受养老金。其中:新办法比原办法高出部分,要予以封顶限制。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10%;2000犯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20%;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30%;以此延续计入,至2004年7月日以后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50%,由于实行了试点办法,以后不再延续计入。从2004年7月起,实行养老金试点计发办法。试点办法比原办法(原办法与新办法对比后的高值)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底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10%;以后每年按20%的比例递增。2009年以后退休的,按实行计算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