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对不合格品(包括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一切所采购的物品)应通过指定机构负责评审,经过评审后,可做以下处理:
1.原样使用。在以下情况下不合格品可以原样使用:不合格程度轻微,不需要采取返修补救措施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而直接接收使用,这种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并得到用户的同意。
2.返工。通过返工可以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规定要求,返工后必须经过检验人员的复验确认。
3.降级。降级是指根据实际质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产品质量等级或作为处理品降价出售。
4.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但基本能满足使用要求,判为让步回用品,修复程序应得到需求方的同意,修复后也必须经过复验确认。
5.报废。如对不合格品不能采取以上处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