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公司住房公积金必须交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做法本单位工人解决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变换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换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做法本单位工人解决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八条违背本条例的限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