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从上述《物权法》条文可知,如果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卖给一方时,已经进行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人们常说的过户登记。 那么,此时房屋已经归买方所有,原房屋所有人是没有权利再将房屋进行出租。原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出租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若此时房屋所有人对租赁合同进行追认或者给予了原房屋所有人处分权,则租赁合同有效;反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原房屋所有人赔偿损失,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