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卷烟字样);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格式文本的申请书;
4、经营场所隶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隶属租赁的提供租赁期2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房屋证复印件;
5、属外来人员还需拥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2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二、现场勘察
1、经营场所隶属城镇的必须左右5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
2、经营场所隶属乡村的必须左右10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
3、道路间距的确定:根据道路路宽(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的按照道路单边两侧方向测量。
4、网点间距的确定:按照相邻的两个经营场所门面的中间点进行测量。
三、不受距离限制
1、营业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综合商场和超市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
2、综合性农贸、商贸、副食品市场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超出10个;规模在2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得超出5个。在市场内部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
四、拥有有关资料及政府要求动迁
1、特困户、军烈属、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需提供本市镇、街道的证明手续和军烈属证、残疾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本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经营场所与已有网点间距为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乡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
2、原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客户,由市政府拆迁办安置到指定地点,需要继续经营而变换经营地址的,与已有网点间距: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乡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