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初产生代持股份的现象主要是在改制时突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规定,帮助职工拥有单位股份,故而采取了“职工持股会”类型的代持方式,但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3、有的公司有一个内部的《公司章程》,将代持情况进行了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如果公司章程里面没有对股份代持进行说明,那么实际控制人就相当于外部人员,不受公司章程约束。
但是只要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高管职务,那么他就会受公司章程约束,如果是普通员工身份,则不受约束。
如果没类似《公司章程》的,.那么光有“股份代协议”是不够的,应该还要有股份转让协议,并经其他股东认可,那么按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应该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