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警诈骗与冒充军警招摇撞骗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犯罪的目的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侵害的客体不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构成犯罪的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没有数额的要求,因为这种犯罪不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犯罪行为手段不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