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并不限制公民只能立一份遗嘱,公民立有遗嘱的可以随时变更,也可再立遗嘱处分其他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存在数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继承法上的规定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一份(立遗嘱的时间最晚的)遗嘱为准。
但必须指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就是说即使数份有效遗嘱内容相抵触,即使公证遗嘱日期在前,也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变更必须通过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