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肢体损伤轻伤判定准则,仅供参考,具体以司法判定为准。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伤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伤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效的。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异样、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效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