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修定以后,增加了小股东公司遣散请求权,是公司小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准司法救济权利。小股东行使公司遣散请求权,其前题是:
(1)公司严重亏损,
(2)拥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3)向法院提起。公司遣散是基于公司丧失经营资格,有强制遣散与自愿遣散之分,公司法限定公司遣散由全体股东依特别多数形成股东会形成决议予以遣散,这是股东自愿遣散。强制遣散是公司出现法定事由时,股东诉求通过司法裁决遣散公司,这一限定是新修订公司法明确作出的重要规则,对改变原来对于公司司法遣散表现出退缩加谨慎的立场的转变的回归现实,更是保护小股东的一项创举。
二、解决方法:
1、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召开股东会(通常公司章程是限定法定代表人有权召开的)审议注销议案。
2、以能够保留的书面方式凭证向另一方送达,如特快专递(觉得自己办得不稳妥公证也能够)
3、另一方不到时,审议议案通过注销吧(还要看章程注销决议的通过要求,不符合的还是麻烦),
4、如果第三所述假设存在不能注销的话,就诉讼清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