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也就是说,商标侵权在经济赔偿方面的后果,就是商标法规定的以上几种。具体数额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主要是4种情况:
1.被侵权人实际损失,
2.侵权人获利情况,
3.商标许可费用的倍数,
4.法院根据证件认定,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商标侵权也分无意识和有意识,在你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毫不知情你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的情况下,可以免受或者轻受处罚(视具体情节而定)。当然,如果商标侵权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影响或者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等,还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