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刑法作出这样的限定,除了考虑犯罪的严重性之外,还考虑了犯罪的常发性。还有一些犯罪或许重于这里所列举的犯罪,但由于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不可能实施或者很少实施,刑法未作规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15周岁的甲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15周岁的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妇女的,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