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智能已经创造了大量作品。以微软小冰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程序已经创造了大量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这些作品在不考虑创造者因素的情况下,完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形式和实质要求。人工智能创造的一些作品从质量上看,堪比人类作品,而从数量和创作速度来看又远超人类水平,这些作品已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且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产生更多的影响,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2.人工智能作品权利人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不明。《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字面意思看,《著作权法》似乎没有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的作者必须是人类,但如果结合第9条第2项理解,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应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作者”也应当是这三类主体。人工智能程序或机器本身无法被涵盖在这三类主体之中,那么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人是谁?在现有的著作权相关法律中找不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