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即第一次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职或不履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发起人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或公司设立筹备组召集、组织、主持。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创立大会详细内容见会议纪要)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三、会前3:会前检查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审议及表决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会议记录及签字
3、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准备及披露(上市公司)
4、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