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村民每人能够建多少平方的房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限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限定,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 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 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